會議記錄的寫作格式
發布時間:2018-10-16 05:01:10
會議記錄有“記”與“錄”之分。“記”又有詳記與略記之別。略記是記會議大要,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。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,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。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“錄”。“錄”有筆錄、音錄和影像錄幾種,對會議記錄而言,音錄、像錄通常只是手段,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。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、像錄,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。
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:
1、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;
2、會議討論、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;
3、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;
4、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;
5、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;
會議結束后重新整理所記錄的內容,盡可能維持在一頁的長度。會議記錄應有組織地整理如下:
1、標題,會議目標,主席名字,缺席及出席人名單應列在會議記錄起頭處。
2、使用列點或簡短的一段文字,名數與會者重點 工作分派情形及完成日期記錄無誤。
3、通過此決議的評估標準(如有必要)。
4、會議記錄者應與主席共同修正會議記錄者錯誤的部分。將此份會議記錄發送給與會者。

